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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
室內設計與工程裝修就業實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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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與工程裝修就業實務班
班別資料
課程名稱
室內設計與工程裝修就業實務班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課程日期
106/08/11-106/10/03
報名日期
106/03/13-106/08/09
聯絡人
王明玉
聯絡電話
02-89692150分機2128
學科訓練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華夏科技大學)
術科訓練地址
甄試方式
筆試
是否可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內容簡介
課程內容
空間設計概論、室內聲學實務、人因工程概論、AutoCAD電腦輔助繪圖基礎、室內設計手繪製圖、空間色彩及應用、智慧綠建材與健康環境診斷、Sketchup 3D電腦繪圖基礎、室內裝修管理與估算、性別平等、就業趨勢及職場倫理等。 ***參訓學員請自備「A2攜帶式平行尺製圖板」,45公分*60公分*** 注意事項:若您是下列身分報名之民眾,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06年8月9日)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須自行負責: 1.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 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並取得「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與「職業訓練推介單」(皆為一式三份) 2. [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須先取得「開訓日前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報名資格
學歷
高中/職(含)以上
年齡
18到65歲
性別
不限
兵役
不限
其他1
參訓學員以失業者身分在一年內(以參訓班次之結訓日起算)參加本中心所辦職業訓練以一班為限。
其他2
二年內曾參加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所辦或補助之職訓課程為準)且未有就業紀錄(以勞保投保紀錄為準)者,不得參加同職類訓練。
其他3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其他4
在學學生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本班報名資格。
其他5
錄訓方式請參考紙本報名簡章,不得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
其他6
參訓學員請自備「A2攜帶式平行尺製圖板」,45公分*6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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