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新北市訊】勞工局表示,5月1日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此外,國定假日亦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惟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補充說明,勞動節雖屬勞工的節日,但仍有許多勞工須堅守崗位提供勞務,尤其採輪班作業之勞工,依據勞動部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從事輪班制及未有固定班別之工作者約占全國就業人口百分之11,且普遍從事於國定假日有業務需求之行業,如客運業、餐飲業、批發零售業、保全業、醫療服務業等,事業單位應確實保障該等勞工權益。
勞工局特別提醒,月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工作,如未滿8小時,仍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按當日約定工時加發1倍工資;至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給加班費。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22600050 分機301-312
108/04/30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0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