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113年度「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招募計畫
一、計畫依據: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3年2月15日勞職安2字第1131400095號函辦理。
二、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下稱本處)。
三、報名資格: 報名人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並未曾有第十一點所列情形:
(一)理工相關科系大專以上畢業,並具3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二)具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並具2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三)具1年以上勞動檢查員工作經歷。
(四)任教於大專院校安全衛生相關科系,並具1年以上之教學經驗。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星期一)止。
五、報名方式:
(一)本計畫預定招募25人,經本處審核通過後成為輔導員,申請期間至新北勞動雲之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招募網頁下載申請表(如附件1)。
(二)報名應檢附資料如下:
1、 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申請表(自貼附照片)。
2、 2吋照片2張(照片背後請寫姓名以製作識別證)。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經歷證明(影本)。
5、 工作資歷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三)備妥後請郵寄或親送至本處(220203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並註明參加「新北市113年度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甄選,經審視文件合格者將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現職人員需利用本身休假時間配合本處實施輔導作業,無法配合者請勿送件)。
六、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任務:
(一)針對裝修、臨時性修繕作業(如外牆裝修、房屋整修、廣告招牌、屋頂作業、鄰近道路及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工廠鋼構屋頂等)及取得營造工地承攬管理認證之工程等實施現場臨場輔導,計500場次。
(二)由本處提供輔導名冊,由輔導員至該等作業或工程針對職業安全衛生運作情形實施臨場輔導,同時透過工地負責人或相關人等陪同,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提出改善建議,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並協助發放防災宣導資料,如各種防災圖說手冊、宣導海報及常見危害之警示標語。
(三)每位輔導員每日以輔導4場次為限,於輔導後應填寫輔導紀錄(如附件2),並經工地負責人或相關人等簽名確認,並檢附輔導紀錄正本及現場照片(如附件3)供本處查核,經由勞檢處專責人員審核確認後方得請領輔導費用,無缺失之輔導案件不納入輔導場次計算。如發現工地已完工,請於工地名冊註記並告知本處,惟無需進行輔導,且該場次不予計費。
(四)輔導標準為每1個工地需輔導5項缺失事項【含3項以上現場缺失事項(如墜落、感電、倒崩塌或物體飛落等,且需描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情形)及2項管理事項(如設置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倘現場缺失已達4項,則僅需1項管理缺失。
(五)如發現有構成立即危害項目(即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且事業單位無法現場立即改善者,請於當日通知本處,俾利派員前往實施檢查。
(六)如受輔導單位拒絕配合輔導(如:拒絕輔導員進入工作場所、拒絕輔導員拍照、拒絕於輔導單簽名確認等),輔導員得將輔導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告知,如受輔導單位仍拒絕配合輔導,輔導員不得強制要求受輔導單位配合,並應於輔導單中加註現場輔導情況說明並拍照存證。
七、臨場輔導時間:
(一)自行安排時間辦理臨場輔導(需自備交通工具)。
(二)輔導期間須配合參加本處所辦理之必要訓練課程(如輔導員輔導行前教育訓練等)。
八、輔導對象:
裝修、臨時性修繕作業(如外牆裝修、房屋整修、廣告招牌、屋頂作業、鄰近道路及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工廠鋼構屋頂等)及取得營造工地承攬管理認證之工程。
九、輔導地點:
為本市轄區範圍,並由本處參考所勾選之地區及整體考量等因素後指定之。
十、輔導費用:
每場次輔導費用為新臺幣1,200元,每位輔導員每日最多以4場次為限,於輔導後應填寫輔導紀錄,並經工地負責人或相關人等簽名確認,並檢附現場照片供本處查核。
十一、考核機制:如當年度營造工程臨場輔導員有以下情形者,經本處確認屬實,將解任輔導員職務:
(一)全年度無執行輔導案件。
(二)輔導場次成效不佳(如全年度所送案件,經審核後:1.達60%屬無缺失之輔導案件;2.達50%與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無涉者)。
(三)經事業單位或相關人員檢舉有素行不良或檢查態度不佳者。
(四)其他違法亂紀情事。
十二、基本行為規範:
營造工程臨場輔導成員不得推介廠商或親友干預受輔導單位的業務或人事,亦不得假借職務之權力、方法及機會意圖本人或第三人不當利益等影響本處形象之行為,如經確認屬實,本處得隨時解任輔導員職務。
十三、輔導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十四、招募流程: (當年服務證須於113年11月11日前寄回)
填寫表格→備齊文件送審→資格審查→通知錄取→編製名冊
到場輔導←本處發放服務證件←參加職前訓練←送交統籌單位←
聯絡方式:請洽本處營造業科
承辦人:李先生
電話:02-22523299分機518
傳真:02-22523770
十五、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之下支應。
十六、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3/03/21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1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