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新北市身障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
目的:為鼓勵及肯定本市身心障礙勞工在職場上堅守崗位、敬業樂群、盡忠職守、發揮專長,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並表彰企業雇主的支持與營造友善職場,特辦理選拔及表揚活動。
參選條件及資格:參選者應同時符合基本及限制條件之規定,並受僱於(1)公立機關(構)、(2)民營企業、(3)學校、民間團體、(4)庇護工場等,經推薦參加選拔(每單位以推薦1人為限)。
基本條件:
1. 工作地點位於新北市,並有參加勞工保險之身心障礙在職勞工。
2. 具有堅守崗位、工作態度認真、以堅毅精神克服身障限制、工作成績表現卓著、樂於助人、參與社會公益,或有足為大眾楷模之事蹟。
限制條件:
1.最近3年(自110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內未曾受刑事有罪判決者、未有嚴重不良犯罪紀錄者(如殺人、重傷),且決選前未因案起訴者。
2. 近3年內未受獲頒新北市模範身心障礙勞工等相關獎項者。如於表揚後始發現有不具備限制條件者,承辦單位得逕行註銷其資格。
應備文件:
推薦單位推薦參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模範勞工推薦表(如附表一)。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及勞保年資證明影本。
(三)工作照片2張(4x6規格,請推薦單位另行黏貼於A4紙張上;或使用彩色列印,電子檔請務必留存,俾利後續提供電子檔案)。
(四)參選人查無不良紀錄同意書(如附表二)。
(五)參選人切結同意書(如附表三)。
(六)其他優良模範事蹟相關佐證資料(如得獎之獎狀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
下載《附表一- 113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勞工推薦表》(docx , 24 KB)
下載《附表一-113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勞工推薦表》(odt , 15 KB)
下載《附表二-查核無不良紀錄同意書》(docx , 16KB)
下載《附表三-參選人受訪暨肖像使用同意書》(docx , 18KB)
下載《附表三-參選人受訪暨肖像使用同意書》(odt , 8KB)
選拔方式:
(一)初審:由承辦單位本府勞工局辦理基本及限制條件資格審查。
(二)複審:
1. 由本府勞工局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3-5人評審小組,依評選指標進行複審。
2. 評選指標:
(1)就業年資、就業穩定度(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為參考)。
(2)勞工之障別及程度在就業職場之就業困難度(如何克服等請具體說明)。
(3)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及熱忱(含與同仁之相處互動)。
(4)工作上於研發、創新、推展之貢獻度及對社會與家庭之參與及努力。
(5)其他優良模範表現與事蹟。
選拔名額:10名。
表揚方式:
(一)獲選勞工每名頒發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座1座;僱用單位頒發獎狀乙幀,獲選者名單將於評選後以發文方式通知,並於本府勞工局辦理之活動中頒獎。
(二)獲選者應配合本府勞工局安排身心障礙模範勞工專訪,提供績優故事,並出席表揚活動,若因疫情因素導致表揚活動有所異動則另行公告。
受理報名之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或以掛號交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將應備文件依序備妥後,以郵寄掛號方式於報名期限內寄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身障就業輔導科,註明「參加身心障礙模範勞工選拔」。 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號碼6331。
3.下載《113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計畫》(docx , 44KB)
下載《113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計畫》(odt , 29KB)
推薦單位 |
獲獎人 |
鮮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麗雲 |
新北市慈佑庇護工場 |
張藝寶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 |
李鴻微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廠 |
陳重樺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
顏彗如 |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胡利坪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古耀鈞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蔡淑娜 |
統鮮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
藍瑞春 |
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 |
林清祥 |
最近修改日期:1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