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新北市各醫療院所
流程說明
- 每年1、4、7及10月份受理申請
- 會同衛生局至醫療機構辦理審查(書面或現場實地審查)
- 報請勞動部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構處理(如通過審核,勞動部將於網路上公告並發函申請醫療機構正式指定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應備文件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申請書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簡歷表(另附執業執照或操作執照影本)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檢驗(查)設備明細表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結果之證明文件影本
- 胸腔科專科醫師及職業病診療醫師證明文件影本及執業執照影本(申請勞工塵肺及噪音檢查醫療機構指定適用)
- 合格之巡迴X光車、聽力車執照證明影本(申請巡迴項目適用)
- 為期一年以上之租用巡迴X光車、聽力車之證明影本(申請巡迴項目,自備合格巡迴X光車、聽力車者免附)
- 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證明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
其他交付方式:發文通知
處理期限
地方主管機關1.5個月,中央主管機關1.5個月,共3個月。
備註欄
申請費用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規定收取
相關法規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勞動檢查處
電話:02-22523299 分機 720 林先生
傳真:02-2252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