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全方位就業計畫(尋職青年/非典型勞動青年)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且具就業意願及有意參加職業訓練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尋職青年)
1.失業期間連續達180日以上者。
2.失業期間之計算以未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紀錄之日起算(就學及服役期間不計);惟失業期間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未滿90日,不扣除投保期間,仍視為連續期間。
(非典型勞動青年)
目前僅從事非典型工作或待業中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近2年內曾從事非典型工作合計90日以上:
①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稱之定期契約工作者。
②部分工時工作者(計時工作者)。
③與派遣業者簽定派遣契約之派遣工作者。
④參加政府短期就業專案或以工代賑計畫屬公法救助性質之工作。
2.近1年內曾運用網路數位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接案3次以上工作者。
3.其他經就業服務處認定之非典型勞動者。
補助內容
1.參加本計畫並完成輔導服務,每次提供輔導津貼新臺幣(下同)5,000元,最多3次,最高15,000元。
2.參加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前、在職訓練課程參訓,於職業訓練結訓,得申請職業訓練補助,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以申請1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
3.非典型勞動青年自申請日起算180日內成功轉換為典型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就業保險投保單位滿90日者,一次發給15,000元之成功轉業獎勵金。
申請方式
1.電話預約:0800-091-580,由專人協助本計畫之預約服務。
2.網路預約:申請人可至新北市人力網網頁提出預約申請。
3.直接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提出申請或預約。
申請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役畢證明文件。
2.非設籍於新北市者,須備齊居住於新北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3.非典型勞動青年須備齊從事非典型工作證明文件、現職工作契約書或從事平台經濟相關證明及其他資格認定所需文件。
就業輔導服務
1.深度諮詢
2.職涯諮詢
3.團體輔導
4.職業訓練
5.推介就業
6.就業促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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