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服務
內容
緣起
隨著社會、經濟急遽變遷,人口高齡化進展及國內經濟結構快速調整,中高齡及高齡者延後退離職場需求增加,但所面臨之就業問題日益增加,包括就業機會減少、雇主僱用意願低落、失業週數較長及轉業困難等不利因素,顯示近年來臺灣地區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尋找工作的困難。為提高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本處積極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措施,以協助中高齡及高齡長期失業者重返職場。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4款及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對中高齡者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且公立就服機構應主動爭取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實施對象
中高齡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高齡者:六十五歲以上之國民
就業服務措施
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本處有專業個案管理員協助訂定個別就業計畫,提供就業諮詢,並安排職業訓練諮詢評估、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推介就業等,以提振其就業信心,協助其儘早就業。
- 就業媒合專人服務:採取「單一窗口」、「固定專人」的客製化、個別化服務模式。中高齡及高齡者透過事前預約方式,安排專人提供專業服務,服務免等待,並強化服務的深度。
- 履歷健診服務:藉由專業人員現場諮詢及線上諮詢方式,提供一對一個別化指導,對於履歷不足處提供修改建議。
- 職業心理測驗:透過測驗了解個人特質、盤點工作經驗,以提升自我需求與職場工作連結的精準度,並建立自主性且個別化的職涯發展機制。
- 職訓推介:為提升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技能,提供職業訓練管道促進其就業,經就業服務站就業及職訓諮詢並評估適訓後,得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至訓練單位報名參訓。
- 求職交通補助金:為中高齡求職者交通問題,增加其求職動機及意願,開辦求職交通補助金,凡設籍新北市之中高齡(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檢附身分證,向本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後,經開立介紹卡推介工作者,每人每次得發給新台幣200元,每人每年度以發給3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