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1月1日起調升
【新北市訊】勞工局表示,勞動部於108年8月19日發布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公告,基本工資將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月薪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3,800元,時薪為158元。有鑑於事業單位多有因工資未達基本工資而受罰,勞工局於新北勞動雲粉絲專頁推出「寒假打工少8塊也不行?」四格漫畫,希望能用簡單詼諧的方式提醒民眾基本工資新制上路。
勞工局補充說明,基本工資係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且不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何種名目給付,如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且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的最低生活水準,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另外,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22523299 分機303-312
108/12/30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