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出勤 工資算法大不同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按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109年度春節將有7日連假(即1月23日至29日),在踐行法定適用程序後(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採一日換一日之方式安排出勤,惟工資計算規定多元,事業單位不可不慎。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今年起因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及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透過補班挪移的方式,例如2月15日若原為休息日,與1月23日工作日(小年夜)對調後,則2月15日成為一般工作日,出勤不生休息日加班費問題。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連假期間出勤提供勞務,建議於班表上註明每日出勤之性質,且須留意不同性質之加班費計算標準。如對調後1月23日應為休息日,1月24日、27至29日為國定假日,1月25日及26日則為當週休息日或例假日,除例假日不得使勞工出勤之外,其餘日期出勤皆須依照法定標準給付加班費。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22523299 分機303-324
109/01/21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0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