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之「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另依同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
二、鑑於近期多起寒流襲台,各地連續數日出現10度以下低溫,為使雇主能依上開規定落實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強化雇主及工作者之危害預防認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訂定「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
110/01/18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1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