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工會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警戒期間,妥適辦理各項法定會議及勞動教育訓練活動一案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7月23日勞動關1字第1100127115A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期間,工會辦理各項會議及活動,請在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各項相關防疫措施前提下,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工會得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但不得以視訊方式辦理會員代表以上之工會幹部(下稱工會幹部)選任、解任及停權(下稱選舉)事項。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雖有趨緩之勢,但各界對於在疫情警戒期間辦理實體會議仍有傳染疑慮,然為避免工會無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重要事項,致有會務停擺情形,或無法行使勞動相關法令所規範之同意權等事項,影響會員權益,爰開放工會得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
另考量現行視訊軟(硬)體於出席會議人數具相當規模時,恐無法達到足堪辨識及同步之程度,以視訊方式進行投票亦有身分驗證、是否為本人投票、無法釐清書面委託出席真實性等疑義,且因選舉涉及會員權利義務及身分資格有關之重大事項,故仍不同意以視訊方式辦理工會幹部選舉事項。
(三)工會幹部任期將至或已屆滿,有舉辦選舉之必要,可在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集會活動相關規定下採「集會」方式辦理選舉。
查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辦理改選。爰工會幹部屆期改選對工會會務之運作確屬「重要、不可取代」事項,縱於旨揭期間,仍有即時舉辦之必要。
復查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除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外,應於同一地點以集會方式辦理。故為維持工會會務正常運作且為避免工會辦理選舉衍生疫情,故工會如因幹部任期將至或已屆滿須辦理選舉,可在遵循指揮中心訂定相關因應指引規定之前提下採「集會」方式辦理(相關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57.提升疫情警戒相關問答輯,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liw瀏覽參考)。
(三)工會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及以集會方式辦理工會幹部選舉事項,應遵守下列事項:
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
(1)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決議定於工會章程。旨揭期間得先行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並執行其職務;惟本事項仍應於旨揭期間後提報會 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2)為避免爭端,工會以視訊方式召開各項法定會議時,不得辦理工會幹部選舉事項。
(3)採視訊方式召開會議者,應事先確認出席人員所具備之軟(硬)體可供參與該次會議。且仍應依據工會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寄送會議通知,會議通知應載明該次會議採視訊方式辦理。
(4)採視訊方式召開會議時,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均應使所有出(列)席人員得共見共聞。
(5)出席人員以視訊方式出席者視為親自出席,視訊會議者之簽到表,可採傳真或電傳方式寄送予出(列)席人員簽到回傳,並由工會會務人員彙整、保存。
(6)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可採會務人員記錄後當場朗讀,以傳真或電傳方式提供出席人員確認。
(7)採視訊方式召開會議者,應保留或擷取會議影音資料作為會議召開之佐證,並應妥善保存。
2. 以集會方式辦理工會幹部選舉事項:
(1)應依循「『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及「『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等指揮中心訂定相關規定辦理。
(2)由於本次集會著重於選舉,有關例行性提案或臨時動議,可轉由理事會進行後續處理或延至下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再行研議;如經評估 屬於重要、不可取代且有舉辦會議之必要者,建議可調整集會流程,先辦理選舉後再行召開會議,加速流程進行。
(3)採分室(區)、分流方式投票辦理選舉,並建議事先排定各出席人員之投票時間及地點,投票後應迅速回位或離場,避免逗留聚集。
(4)為降低感染風險並追求效率,開(計)票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適當距離,減少接觸選舉票之機會,開(計)票流程應事先充足演練以 縮減時間,全程錄影佐證並妥善保存,可同時透過視訊方式使各分室(區)之出席人員得以共見共聞。
(5)應先將應出席人員列冊,於符合指揮中心訂定室內(外)場地容留人數下召開集會,必要時可採分室(區)視訊方式辦理。
(6)各分室(區)皆屬該次集會會場活動空間,應出席人員按開會通知前往指定之各分室(區)參與集會視為親自出席,該次集會實際出席人數為各分室(區)實際出席人數加總,惟仍應符合得以召開會議及議決事項之人數限制規定。
(7)確實辦理出席調查,如有發燒或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應以請假或委託他人出席方式辦理。應於集會通知上請出席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入場時配合 量測體溫,隨時做好手部清潔工作。
(8)會場活動空間應預先清潔消毒,並事先規劃報到時間、地點等事宜,報到時因須量測體溫,故為避免報到人潮聚集,如有集會資料可先行放置於 分配座位上,並採分室(區)或分流方式辦理報到。
(9)會場活動空間應保持空氣流通,並備妥酒精或其他消毒用品供出席人員使用;會場座位安排,建議可採梅花座、間隔座,座位間應保持社交距離。
(10)集會應秉持效率,迅速有效辦理,並禁止於會中(後)飲食,如須提供餐食,應以盒餐方式提供出席人員攜離食用。
三、另查有關工會辦理工會教育訓練活動部分,考量工會教育非屬需立即、必要辦理之活動,故仍請工會依勞動部109年2月6日勞動關1字第1090125189號函及109年3月27日勞動關1字第1090125831號函,視疫情狀況朝向延期舉辦或停辦方式處理。另建議工會可改採視訊方式辦理,以確保參與人員健康,降低病毒擴散風險。至工會經評估欲辦理工會教育訓練,則應確實依指揮中心相關指引辦理。
110/07/27
勞工組織科
最近修改日期:1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