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月1日起,部分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適用範圍將作變更,請相關事業單位預先妥為因應
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權益,自112年1月1日起,部分工作者適用範圍將作以下變更,請相關事業單位預先妥為因應:
1.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各直轄市、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僅限於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勞動部111年5月2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373號函)
2.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僅限於事業單位自行僱用者。(勞動部111年8月17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110140799號函)
111/09/22
勞資關係科
最近修改日期:1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