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勁報102期
新版勞基法將於三月上路,法規增加許多需藉由勞資會議或工會協商才可施行的項目,包括:放寬延長工時上限、變更輪班間隔時間、調整例假七休一等,若企業經勞動檢查發現沒有舉行勞資會且有違法事實,依法得對企業開罰。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表示,根據現行勞動基準法 32 條及 49 條規定,雇主若有讓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工作,或女性員工於午後十點至隔日清晨六點間工作,都必須通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合法進行,這項規範賦予勞資會議有較大的權限,增進雇主召開勞資會議的意願。而勞資會議除了協調彈性工時等目的外,也可作為勞資合作、勞動條件、企業申訴及福利政策調整的溝通平台,期盼藉由勞資會議促進勞資雙方的共識。
賴彥亨表示,其實召開勞資會議並不困難,為了協助企業順利召開勞資會議,新北市勞工局特別在「勞動教育學院」開課,邀請勞資雙方代表參與強化相關知能,其中「初階班」及「進階班」教授勞動基準法簡介、工作規則以及勞資會議常見爭議問題,今年更開辦了「精進班」,讓學員透過模擬勞資會議情境進行實務演練。
賴彥亨表示,新北市勞工局更導入了「學者專家入場輔導計畫」,由勞工局直接提供專家講授協商諮詢與談判技巧,教導企業如何召開勞資會議,並將勞資會議納入勞檢項目之中,盼能增加企業的召開次數與頻率,打造更好的勞資關係,共創勞資雙贏的新世代。
最近修改日期:10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