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說明
為照顧勞工因驟然關廠等因素非自願離職,致工作收入減少,同時又面臨子女就學之急迫費用需求,勞動部於每年2月及9月配合學校開學期間辦理生活扶助金。
受理期間
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115年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10月19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標準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6,000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補助規定者,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方式
採通信郵寄申請(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組收)或勞動部網路線上申請(網址: https://uwes.mol.gov.tw/login)。
應備文件及審查程序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簡章及申請書內容,相關申請規定以前開要點為主。
相關法規
簡章及申請書下載
2-115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簡章.pdf
3-115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書.pdf
4-115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書封套.pdf
承辦單位專線
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諮詢專線:1955。
本局諮詢電話
勞工組織科:(02)29603456 分機 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