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內容
事業單位或仲介公司為申請聘僱外籍勞工、雙語人員或外國技術人力,需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勞工局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若符合資格,給予開立證明書。
申辦請至:新北勞動雲-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 最近六個月勞工退休金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 最近六個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 最近六個月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 委託書(自行申請者免附)。
- 切結書(未因聘僱外國人而降低本國人勞動條件)。
申請者 應檢附文件 初次申請者 ◆勞資會議紀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舉辦之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須加蓋事業單位、負責人印章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
◆切結書(切結日後會持續依法辦理)
於初次申請日一年內,再次申請者 ◆免檢附文件(視為初次申請,逕予援用初次申請已審查通過之文件) 非初次申請者(含初次申請日一年後之再次申請者) ◆切結書(切結已依法召開會議且會持續辦理)
◆最近一年勞資會議召開情形一覽表
- 下載《切結書》(切結日後會持續依法辦理).docx、下載《切結書及最近一年勞資會議召開情形一覽表》(切結已依法召開會議且會持續辦理).docx
若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資遣費給付證明文件、勞工到職日及離職日、離職前6個月薪資清冊及說明勞退新舊制選擇情形與改選後新制日期證明等資料。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服務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454~6457、6460~6465、6501~6502、6470~6473
傳真:(02)8965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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