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舊制年資嗎? 勞工局把關追回退休金逾千萬
【新北市訊】您有舊制年資嗎?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離職時如果已經成就退休條件,別忘記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小莊(化名)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就進入公司任職,事後亦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依法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小莊在107年離職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卻不知可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事後公司因已無僱用舊制員工,在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被發現未依規定發給小莊退休金,在勞工局的提醒下,小莊最後順利領回約23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者是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但不能拒絕,還應一次發給勞工舊制退休金。此外,因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自94年7月起,開始實施勞退新制,但針對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原本的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隨著時間的過去,目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已經越來越少,許多雇主在舊制勞工陸續離職或退休後,會向勞工局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如發現尚有給付舊制退休金的義務,勞工局會要求雇主補發後始得領回,藉此保障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權益。勞工局表示,107年透過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總計幫勞工追回逾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的退休條件,可隨時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此時雇主應在30日內發給舊制退休金,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得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局提醒,勞工若有舊制退休金的相關疑義,可向新北市勞工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分機6334~6350。
撰稿人:就業安全科 曾子玹29603456分機6353
資料詳洽:就業安全科 陳兆年科長 29603456分機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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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8
就業安全科
最近修改日期:10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