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今年4月4日及5日之兒童與清明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 1 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為工作日,另約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在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的前提下,可將3月25日(星期六)的休息日調移至4月3日(星期一)實施,以形成4月1日至5日的5天連假。
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
4月1日及3日為休息日出勤,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4月2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4月4日及5日為法定休假日出勤,雇主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
勞動檢查處 郭婷毓22523299分機313
資料詳洽:
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22523299分機301 / 0933071798
為輔導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勞動部訂於本(112)年5月26日、6月2日辦理2場次「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特邀事業單位代表就辦理友善職場經驗進行分享,並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職場托育新模式等進行說明,另於7月7日辦理實體場及線上場說明會,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等進行說明,歡迎事業單位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站報名(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填妥報名表傳真至勞動部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 。有關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
因報名人數不逾30人,爰取消原預計於4/10舉行之「國貿業務丙級證照輔導班」課程甄試,依報名時間先後錄訓。維持4/15開課。
*如有異動,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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