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補假,且固定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為例,若於115年春節連假期間工作,工資加給標準如下:
2月16日至19日(除夕至初三)及2月20日(2月15日小年夜補假日)為國定假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2月14日、21日為休息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如當日出勤在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但出勤超過2小時者,則第3至8小時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2月15日、22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勞工局提醒,由於「國定(補)假日」及「休息日」出勤,兩者法定工資加給標準不同,且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若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補假」約定於不同日期時,出勤工作工資加發倍率也會因此產生差異,建議勞雇雙方應就各該假別、期日明確以書面約定或於班表載明,以利確認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工局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吳志浩22523299分機312
【新北市訊】新北市勞工局同仁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勞動檢查及相關裁處業務,多屬第一線執行工作,須面對多元案件當事人,執行過程中可能遭遇突發衝突或高張力情境,有必要強化人身安全及避險應變知能。為此,勞工局於今(12日)辦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暨人身安全與危機應變能力」教育訓練,結合法治宣導與實務安全課程,協助同仁在依法行政的同時,提升自我保護與危機應變能力。
本次課程除邀請體育局政風室主任何卿華,重點說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保護制度及相關權益,更邀請服務於新北市少年警察隊、社群平台人氣警官黃順吉(阿吉警官),以輕鬆幽默且活潑方式,分享人身安全與避險應變觀念,阿吉警官還進一步邀請同仁示範演出各種情境,提升同仁面對突發狀況時的臨場反應力,同時要求大家起立互相演練,增進學習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阿吉警官不僅教導大家運用環境周遭隨手可得的背包、雨傘、手機、安全帽來防身,連USB電源線、普通帽T外套,在他手中照樣能舞得虎虎生風,用力抽擊還能發出巨響,成為保護自己、爭取逃脫機會的工具;就算遇到不友善的搭肩、鎖喉,還能運用肘擊、扳手指等近身動作,達到意想不到的防護效果。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市府除持續推動廉能治理、完善相關法治機制外,也高度重視同仁在第一線執行公務時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尤其近期社會隨機暴力事件頻傳,亦曾發生民眾於行政機關洽公或申訴時因情緒失控引發衝突的案例。唯有讓同仁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安心工作,才能提供市民穩定而專業的公共服務。
勞工局政風室強調,公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基礎,本次教育訓練係從「保護同仁」的立場出發,結合法治、廉政與安全三大面向,展現市府守護同仁、落實廉能治理的具體作為,未來亦將持續透過多元教育訓練與宣導機制,打造安全、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公務環境。
撰稿人:勞工局政風室 謝伊心 29603456分機6368
資料詳洽:勞工局政風室 主任林惠君 29603456分機6369
一、時間:115年2月25日(星期二)13:50-17:30。
二、地點:新北市政府307簡報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三、活動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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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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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115年度「勞動基準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宣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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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115年2月25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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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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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 14: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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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4:50 |
勞動基準法工時、工資、休假常見爭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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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 15: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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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5:50 |
勞動基準法工時、工資、休假常見爭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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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 16: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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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16:50 |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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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 17: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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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17:30 |
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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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
賦歸 |
【小叮嚀】
依據: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支持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競賽計畫。
公告事項:
為鼓勵本府各機關響應訂購本市各庇護工場之產品,以協助庇護工場拓展業務,並提供身心障礙者發揮其工作能力、獲取報酬之機會,勞工局訂定「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支持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競賽計畫」,以各機關單位分組分別競賽,由勞工局每月彙整各機關訂購庇護工場產品金額,並於年度終了後結算各機關訂購總金額。114年優勝機關如下表,請各機關惠予持續踴躍採購庇護工場產品。
主辦單位: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林春熹,電話:(02)29603456分機6596
114年度支持訂購庇護工場產品競賽得獎單位
| 組別 | 得獎單位 |
| 一級機關業務組 |
第一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第二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第三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第四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一級機關幕僚組 |
第一名: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與考核委員會 第二名: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
| 二級機關 |
第一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第二名: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第三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第四名: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第五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第六名: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第七名:新北市立圖書館 第八名: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第九名: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第十名: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
徵才條件:
一、本案進用人員須具備下列2項資格之一:
1、具教育部承認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等相關系所之學歷,或曾修習上開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相關科系請見附件-相關科系一覽表)
2、具教育部承認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歷,且具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等相關領域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辧理所轄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及足額提撥等相關事宜。
2、勞退新、舊制度法令之諮詢服務及申訴案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5年02月06日起至115年02月25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得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2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如符合徵才條件第1款之相關科系,此項可免附)。
(4)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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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註:
1、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2、薪資說明:僱用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督導員」規定,現按月支給第1階281薪點,新臺幣39,087元。
3、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4、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王科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51)。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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