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外送員勞務報酬更加透明化!新北市議會今(19)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不低於300萬元的意外失能、死亡險,颱風天應停止服務,並應提供職業安全、交通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最特殊的是,條例明訂業者「應向外送員揭露每筆訂單報酬的計價方式」,作為接單與否的考量,為外送員權益提供更透明、更完整的法制化保障。本條例計有19條條文,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訂立自治條例的初衷在避免平台業者過度將經營成本轉嫁外送員及社會大眾負擔,以及提供外送員基本保障。凡在新北登記營業或所屬外送員在本市服務,均為條例的管制對象。法案上路後,勞工局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提供外送員更完整的保險保障,在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後才能從事外送作業,並在訂單成立前,業者應揭露每筆訂單的計價方式,提供更明確的訊息,讓外送員評估是否接單。此外,如遇天然災害並經市府宣布停班時,除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外,平台應停止外送服務,保障從業人員安全。
勞檢處進一步說明,有關外送員保險部分,未來業者如未為外送員投保勞保及職災保險,必須提供至少300萬的「意外失能或死亡保險」及實支實付或日額給付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草案「十二小時工時上限」條文,勞工局原是希望比照勞基法,避免外送員過勞,同時提高其他用路人安全。但審查過程議員認為,此舉將導致外送員跨平台服務,以賺取預期收入,結果難以達成避免過勞,也侵害外送員自由勞動的權益,因此在二讀審查時刪除該條文。
勞工局補充,為顧及外送員的需求,並符合社會各界期待,起草過程多次邀集業者、外送員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並透過社會對話以凝聚共識。法案自110年初送議會審議,今日終於順利三讀通過,勞工局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的立法,規範平台業者義務,同時也保障外送員權益。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蘇冠賓 02-22523299分機613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科長紀宏琦 02-22523299分機600
【新北市訊】美麗華高球場透過企業分割所衍生的爭議仍未結束。美麗華企業工會今(18)日上午前來市府陳情,提出「公司不准工會幹部申請會務假並註記曠職」、「公司未按時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以及「工會變更登記為子公司企業工會」等3項訴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由組織科長李嘉錫出面回應,主要內容如下:
1. 在「否准會務假並註記曠職」部分,勞工局認為美麗華公司涉嫌違反《工會法》第36條第2項,已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俟程序完成後,勞工局將依法處分。
2. 在「未按時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部分,經查美麗華公司分割為杏中、杏美、美杏3家子公司,目前皆已完成設立專戶與足額撥補。但就工會所提未依法於3月底補足差額,涉嫌違反《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勞工局已函請該公司依法陳述意見,俟程序完成後,將依法處分。
3. 至於「工會分立發給登記證書」部分,由於美麗華企業工會議決分別成立杏美、美杏子公司企業工會一案,勞工局已於3月下旬函請勞動部釋示,經召開學者專家會議後,勞動部曾於4月上旬通函各地方政府有關「工會分立」之通案處理原則,惟未針對美麗華個案進行函釋。勞工局再於5月初函請勞動部就本案儘速函釋,後續將依照勞動部釋示辦理。
勞工局不僅持續關注美麗華勞資爭議,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介入調解。目前在處理「否准會務假並註記曠職」方面,勞工局日前又召開調解會,雙方已有初步共識,將朝會務假制度化的方向推進,惟還有細節待確認與磋商,後續勞工局將召開第2次調解會,希望能儘快協助勞資雙方釐清爭議、確立共識、回歸常軌。
資料詳洽:
勞工局關係科 科長盧志銘 29603456分機6523 / 0972820093
勞工局就安科 科長王憶芬 29603456分機6351 / 0978862738
勞工局組織科 科長李嘉錫 29603456分機6300 / 0972820081
轉知台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為「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認可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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