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度-新北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暨「補助地方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提案宣導說明會議,辦理時間及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12年10月3日(二) 下午1:40 – 5:00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電腦教室(土城區公所6樓)
112年10月2日(一)上午10:00截止
線上報名 報名連結 :https://forms.gle/y3dNHN4BxadKYZCy5
【新北市訊】中秋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法定休假日,今年中秋節為9月29日(星期五),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徵得勞工同意,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此外,勞工局提醒,因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的問題,雙方如約定於9月29日出勤,當日8小時內的工資,雇主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2倍時薪計給。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郭婷毓22523299分機313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22523299分機301
【新北市訊】新北市勞工局今(24)在市府大禮堂舉行「112年勞工之星歌唱大賽」總決賽,本國勞工的魅力組、活力組,以及移工組前10強菁英選手展開精采對決。經過評審激烈討論與專業評分,終於選出各組歌王歌后(完整名次參附件),第11名至20名也同時於決賽後頒發優勝獎項,一同接受喝采。
勞工局長陳瑞嘉致詞時表示,新北市「勞工之星」已傳唱第17屆,是公部門歷史最悠久的歌唱大賽,提供舞台讓愛唱歌的勞工朋友實現夢想。勞工朋友努力工作,也要從事正當的休閒娛樂,他也特別邀請與會的總工會理事長黃文祥、產總理事長洪清福一起上台高歌〈隱形的翅膀〉,為各組選手加油打氣,劉美芳、林國春、曾煥嘉議員也都派出代表送上祝福。
評審長丁曉雯老師表示,選擇適合自己的比賽歌曲至關重要,她也大方分享「造型、台風要與歌曲配合,但不能太OVER」、「專心唱歌、愈自然愈好」,以及「柔緩地鼻吸口吐」讓心緒平靜的小撇步。最重要的是,比賽有輸有贏,能夠觀摩學習、以歌會友,讓自己的技巧更進步,「無論如何都是歡喜」。
擔任專業美容師的林淑玲,完美演繹江蕙的〈無邊無岸〉,獲得評審一致推崇,在強敵環伺中奪下魅力組冠軍。今年才65歲卻滿頭白髮的陳淑銘,也是選取江蕙的〈溫溫的〉,讓評審把第二名給她。至於本身是重機車行老闆,還兼任國家籍賽車教練的張志良,拿出俞隆華老師為他量身打造的〈喝酒講酒話〉奪下季軍,同時還以東漢祥鶴服飾獲得「最佳造型獎」。
已參賽7屆、擔任資訊專案經理的彭偉倫,終於在本屆以蕭煌奇的〈情路無尾巷〉榮獲活力組冠軍,終於從勞工之星「畢業」(歷屆冠軍不得繼續參賽)。去年僅得到「優勝」(11-20名)的黃奇煜,今年唱功大爆發奪下第二名,興奮之情溢於言表。
值得一提的是,從初賽、複賽一路領先的印尼移工Nita,決賽選擇了五月天的名曲〈洋蔥〉,來台3年就能克服語言障礙,順利摘下移工組冠軍。位於土城的燿華電子,更特別出動攝影機和龐大啦啦隊,紀錄「燿華之光」菲律賓籍Monica的出賽身影,Monica也不負眾望奪下移工組第二名的佳績。
本屆共有510位選手參賽,歷經初賽、複賽最後各組取前10晉級決賽,上屆冠軍也「回娘家」,演唱拿手奪冠歌曲,為現場觀眾帶來高水準演出,台下親友團更組成加油團為選手賣力喝采。歷屆「勞工之星歌唱大賽」的參賽者已經逾8000位,已成為新北市一大特色。勞工局與愛唱歌的勞工朋友相約明年見!
撰稿人:勞工育樂科 李育欣 22983639分機107
資料詳洽:勞工育樂科 科長李文煥 22983639分機222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美容技藝促進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112年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手足保養與凝膠美甲訓練班」錄訓名單如下。
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
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甄試成績查詢窗口:社團法人中華美容技藝促進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鍾小姐,電話:(02)2557-0599】
公告文號:112年9月20日新北職訓字第1124637210號函 | |||
承訓單位:社團法人中華美容技藝促進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 |||
訓練期間:112年9月25日至112年11月27日 | |||
訓練班別:手足保養與凝膠美甲訓練班 | |||
項次 | 准考証號碼 | 姓名 | 錄訓結果 |
1 | 152241001 | 賴○真 | 正取 |
2 | 152241002 | 楊○婕 | 正取 |
3 | 152241004 | 陶○喜 | 正取 |
4 | 152241005 | 范○緣 | 正取 |
5 | 152241006 | 曾○滿 | 正取 |
6 | 152241007 | 胡○怡 | 正取 |
7 | 152241008 | 沈○潔 | 正取 |
8 | 152241009 | 楊○紋 | 正取 |
9 | 152241011 | 陳○強 | 正取 |
10 | 152241016 | 鄭○雯 | 正取 |
11 | 152241018 | 陳○涵 | 正取 |
12 | 152241019 | 李○姣 | 正取 |
13 | 152241021 | 潘○ | 正取 |
14 | 152241023 | 陳○萱 | 正取 |
15 | 152241027 | 高○真 | 正取 |
16 | 152241028 | 盧○娟 | 正取 |
17 | 152241029 | 周○ | 正取 |
18 | 152241030 | 黃○博 | 正取 |
19 | 152241035 | 魏○ | 正取 |
20 | 152241036 | 李○ | 正取 |
21 | 152241037 | 趙○輝 | 正取 |
22 | 152241039 | 莊○珊 | 正取 |
23 | 152241040 | 李○舫 | 正取 |
24 | 152241041 | 賴○敏 | 正取 |
25 | 152241043 | 馬○萍 | 正取 |
26 | 152241047 | 廖○美 | 正取 |
27 | 152241048 | 李○晴 | 正取 |
28 | 152241049 | 莊○希 | 正取 |
29 | 152241050 | 梁○雲 | 正取 |
30 | 152241053 | 李○伶 | 正取 |
31 | 152241010 | 林○慧 | 備取1 |
32 | 152241046 | 何○文 | 備取2 |
33 | 152241017 | 陳○銣 | 備取3 |
34 | 152241034 | 蘇○儀 | 備取4 |
35 | 152241031 | 潘○伃 | 備取5 |
36 | 152241003 | 李○ | 未錄取 |
37 | 152241012 | 黃○瑜 | 未錄取 |
38 | 152241013 | 黃○婷 | 未錄取 |
39 | 152241014 | 陳○勲 | 未錄取 |
40 | 152241015 | 裴○婷 | 未錄取 |
41 | 152241020 | 余○云 | 未錄取 |
42 | 152241022 | 林○雯 | 未錄取 |
43 | 152241024 | 李○臻 | 未錄取 |
44 | 152241025 | 許○婷 | 未錄取 |
45 | 152241026 | 杜○妘 | 未錄取 |
46 | 152241032 | 黃○臻 | 未錄取 |
47 | 152241033 | 杜○恭 | 未錄取 |
48 | 152241042 | 陳○樺 | 未錄取 |
49 | 152241045 | 張○珣 | 未錄取 |
50 | 152241051 | 林○雅 | 未錄取 |
51 | 152241052 | 林○怡 | 未錄取 |
*正取名單依准考證號碼排序。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人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參訓學員名單公告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遞送原行政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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