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110年12月31日(國定假日補假日),勞工出勤,雇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111年1月1日星期六為休息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111年1月2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 22523299分機303-324
110/12/29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