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臨時看護 牢記「查核問」3步驟 避免違法受罰
【新北市訊】一位新北市民,因家人住院急需看護來分攤照顧工作,便透過網路搜尋「臨時看護」等關鍵字與仲介聯繫,對方當晚立即派了一位外籍看護至醫院照顧家人,隔天卻遭移民署人員發現該看護是逃逸移工,病患家屬驚訝表示對此並不知情,想聯繫仲介問清楚時,電話卻關機或無人接聽。
勞工局表示,非法仲介除了主打快速上工外,尚會利用民眾有短期或臨時看護急迫需求,於醫療院所周遭發放名片、傳單或於網路張貼聘僱廣告,趁機媒介非法外國人,非法仲介不僅從中剝削牟利,更害雇主違法受罰。
勞工局提醒民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短期聘僱需求,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顧服務機構,可先向所屬護理站登記洽詢,如前來應徵的看護自稱新住民,要記得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國人。如果未詳查身分就僱用,甚至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看護工的證件,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在台工作,其實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如有聘僱外國人的需求,應徵時務必牢記「查核問」3步驟,慎防僱用到非法外國人而觸法。
第1步「查驗」:至「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網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驗外國人所提供的是否為假證件,並將所有證件拍照留存。
第2步「核對」:確認證件照片與應徵的外國人本人是否一致,以免遇到冒用他人證件來應聘的事情發生。
第3步「詢問」: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身分,不要誤聘「他人聘僱的外國人」或是「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外籍學生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新住民雖免申請工作許可,但仍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以上證件,均需為「正本」)。
為此,勞工局每年均與相關單位合作,共同至醫療院所進行督導,除了請護理站人員提醒家屬勿輕易聽信非法仲介「臨時看護,立即上工」話術外,也要求醫療院所於住院需知加入警語,以期有效傳達並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撰 稿 人:外勞服務科 詹千慧 29603456分機6459
資料詳洽:外勞服務科 科長賴彥亨29603456分機6467
112/12/03
勞工局
最近修改日期:1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