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因應政策規劃受影響勞工補助計畫
為降低本市在職勞工因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案產生之異地工作障礙,協助其適應工作地搬遷所造成之不便,穩定其就業狀態。
勞工任職3個月以上之公司、工廠,配合本市市地重劃,使原工作地搬遷至新工作地增加交通往返時間、或須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並另行租屋(搬遷後距離就業地點5公里內且有居住事實)。
勞工符合適用對象資格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者,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申請期限
類別 |
申請期限 |
補助標準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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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助 |
開始通勤之日起90日內 |
依新工作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之距離核發,最長以6個月為限,未滿1個月者依日曆日依比例發放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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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 |
1,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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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里以上未滿25公里 |
1,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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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里以上 |
2,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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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補助 |
居住處搬遷之日起90日內 |
依發票或收據金額核實發給,一次請領,最高10,000元為限。(新工作地點與租屋處所須距離5公里以內,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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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助 |
租屋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 |
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原居住地距離新工作地15公里以上,新工作地點與租屋處所須距離5公里以內) |
最近修改日期:11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