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事業單位或仲介公司為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或雙語人員,需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勞工局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若符合資格,給予開立證明書。
若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本國勞工之情事者,請一併檢附資遣費給付證明文件、勞工到職日及離職日及說明勞退新舊制選擇情形與改選後新制日期證明等資料。
僱用10至29人公司,檢附性騷擾申訴管道公開揭示照片;僱用30人以上公司,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公司,檢附哺(集)乳室設施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證明文件。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服務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454~6457、6460~6465、650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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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日期:11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