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資訊
個人專屬服務
企業專屬服務
工會專屬服務
動態資訊
關於我們
帳號資訊
工資墊償基金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辦理,違者,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的收繳及墊償有關業務則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事業單位如已繳納該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或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給付者,請將收據或分期明細傳真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02-89522178
最近修改日期:106/11/01
工資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