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為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及就業競爭力及增加其職業訓練意願,而補助身心障礙者之訓練學費及報名費。
申請人須為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年滿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失(待)業者,於本市、臺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參加職業訓練,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補助實際繳付之職業訓練學費及報名費為限(不含代辦費、規費與領換照費),最高補助金額為1萬元,每人每2年以1次為限(每二年係以課程之開訓日起算),同一課程內容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人須經本府各職業重建服務中心評估後,始得報名課程及繳費,並於課程開訓後二星期內,如課程短於二星期者,應於結訓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下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費用申請書》(PDF,89 KB)
下載《領據》(Open Document 文件,14 KB)
下載《領據》(Microsoft Office 文件,31 KB)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29
最近修改日期:1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