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全方位就業計畫
服務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18歲至29歲,目前僅從事非典型工作或待業中之本國籍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畢(肄)業後未就學,近2年內曾從事非典型工作合計90日以上: ①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稱之定期契約工作者。 ②部分工時工作者(計時工作者)。 ③與派遣業者簽定派遣契約之派遣工作者。 ④參加政府短期就業專案或以工代賑計畫屬公法救助性質之工作。 2.畢(肄)業後未就學,近1年內曾運用網路數位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接案3次以上工作者。 3.其他經就業服務處認定之非典型勞動者。 補助內容1.參加本計畫並完成輔導服務,每次提供輔導津貼新臺幣(下同)5,000元,最多3次,最高15,000元。 2.參加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託辦理之職前、在職訓練課程參訓,於職業訓練結訓,得申請職業訓練補助,補助青年自行負擔之訓練學習費用,以申請1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15,000元。 3.申請日起算180日內成功轉換為典型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就業滿90日者,一次發給15,000元之成功轉業獎勵金。 申請方式1.電話預約:0800-091-580,由專人協助本計畫之預約服務。 2.網路預約:申請人可至新北市人力網網頁提出預約申請。 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屬之就業服務站(台)辦理申請或預約。 申請應備文件1.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役畢證明文件。 2.非典型勞動青年須備齊從事非典型工作證明文件、現職工作契約書或從事平台經濟相關證明及其他資格認定所需文件。 3.非設籍於新北市者,須備齊居住於新北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就業輔導服務1.深度諮詢 2.職涯諮商 3.團體輔導 4.職業訓練 5.推介就業 6.就業促進研習 |
最近修改日期:1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