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服務
隨著社會、經濟急遽變遷,人口高齡化進展及國內經濟結構快速調整,中高齡及高齡者延後退離職場需求增加,但所面臨之就業問題日益增加,包括就業機會減少、雇主僱用意願低落、失業週數較長及轉業困難等不利因素,顯示近年來臺灣地區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尋找工作的困難。為提高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本處積極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措施,以協助中高齡及高齡長期失業者重返職場。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4款及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對中高齡者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且公立就服機構應主動爭取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
中高齡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高齡者:六十五歲以上之國民
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本處有專業個案管理員協助訂定個別就業計畫,提供就業諮詢,並安排職業訓練諮詢評估、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推介就業等,以提振其就業信心,協助其儘早就業。
最近修改日期:11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