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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定期健檢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人工作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雇主者,須辦理自新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定期健康檢查。另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而逾1年未健檢的外勞,應接受「補充健檢」。
最近修改日期:11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