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屬服務
新北市政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於本市就業服務站(臺)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並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辦理支持性等就業服務業務,評估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需求與能力,並提供適性就業諮詢、工作媒合推介、適應輔導、追蹤及職評等就業服務。透過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期待能協助身障者找到合適的資源,並順利進入就業市場。
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者,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即可至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申請求職服務。
最近修改日期:1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