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小常識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若係造成勞工 1 人死亡或 3 人以上受傷(含永久失能、永久部份失能、及暫時全失能)等重大職業災害,本市轄內事業單位依法須於 8 小時內向本府勞動檢查處通報,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製造業:02-22523299分機700~721
營造業:02-22523299分機500~519
其他行業:02-22523299分機600~613
最近修改日期:1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