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輔導訓練
為提升新北市勞動力,促進產業升級,本中心以提供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及第二專長訓練之需求規劃訓練職類,使其獲得工作技能與知識,以提升在職勞工朋友職場就業競爭力。
各在職訓練班之「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調整,如於開訓前未達預定之開班人數,暫緩該班開課,並通知錄訓人員暫緩報到,若有更改將於網站公告。
學員於報到時須繳交自行負擔部分訓練費用,費用繳交後不予退還,其學員申請退訓(退費)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辦理。規定如下:
課程中請勿錄音、錄影,所發給之講義及課本未經許可請勿複印,若學員因個人行為侵犯著作權,須自行負法律上責任。
報名相關事宜請逕洽簡章所示各承辦窗口,或電洽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02-89692150
最近修改日期:1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