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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
為保障民眾求職求才之安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須依法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民眾若發現有事業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即從事就業服務之情事,得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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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73
傳真:02-89522178
最近修改日期:1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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