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計畫
目的:為鼓勵及肯定本市身心障礙勞工在職場上堅守崗位、敬業樂群、盡忠職守、發揮專長,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並表彰企業雇主的支持與營造友善職場,特辦理選拔及表揚活動。
參選條件及資格:參選者應同時符合基本及限制條件之規定,並受僱於(1)公立機關(構)、(2)民營企業、(3)學校、民間團體、(4)庇護工場等,經推薦參加選拔(每單位以推薦1人為限)。
基本條件:
1.工作地點位於新北市,並有參加勞工保險且適用勞基法之身心障礙在職勞工。
2. 具有堅守崗位、工作態度認真、以堅毅精神克服身障限制、工作成績表現卓著、樂於助人、參與社會公益,或有足為大眾楷模之事蹟。
消極條件:
近3年內未獲頒新北市模範身心障礙勞工等相關獎項者。
應備文件:
推薦單位推薦參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下載《附件一-115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模範勞工推薦表》(docx , 25.5 KB)
下載《附件一-115年度新北市身心障礙模範勞工推薦表》(odt , 14.9 KB)
選拔方式:
(一)初審:辦理基本及限制條件資格審查。
(二)複審:
1. 組成3-5人評審小組,依評審指標進行複審。
2. 評審指標:
(1)就業年資、就業穩定度(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為參考)。
(2)職場工作條件及環境需克服之程度(將考量障礙類別及程度)。
(3)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及熱忱(含與同仁之相處互動)。
(4)工作上於研發、創新、推展之貢獻度及對社會回饋。
(5)其他優良模範表現與事蹟。
選拔名額:10名。
表揚方式:
(一)獲選勞工每名頒發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座1座;僱用單位頒發獎狀乙幀;獲選者名單將於評選後以發文方式通知,並於公開活動頒獎。
(二)獲選者應配合辦理專訪,提供績優故事,並出席表揚活動。
受理報名之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或以掛號交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報名方式:將應備文件依序備妥後,以郵寄掛號方式於報名期限內寄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身障就業輔導科,註明「身心障礙模範勞工選拔」。 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號碼6331。
最近修改日期:11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