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工作須知
親愛的外籍朋友,歡迎您來到臺灣協助我們推動各項國家建設、產業生產及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我們除了表示誠摯的感謝外,為了您在臺灣工作期間能順利愉快,有些話要提醒您。
各位外籍朋友,為了確保您在臺工作之權益,請務必遵守以上各項規定。若您發現您的雇主未依限為您辦理上述相關事項者,請儘速要求您的雇主依規定辦理,若經反應後仍未改善或發現您的雇主有任何違法的情事,請您儘速與新北市政府移工諮詢服務中心聯絡,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成勞動部)80年12月26日台(80)勞動1字第30825號函,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移工,不論何時入境,均應有該法之適用,惟移工與事業單位訂立定期契約者,其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勞工之規定辦理。
是。因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且該規定並未限於本國籍勞工才適用。所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等),不分國籍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語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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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02-89659091 |
泰語 | 02-89682605 |
印尼語 | 02-89651014 |
越南語 | 02-8965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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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日期:1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