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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課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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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輔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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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照輔導訓練
網路報名
想透過網路報名,或了解更多職訓課程資訊,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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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列表
下載《證照輔導訓練課程列表》(.pdf,126 KB)
參訓注意事項
受訓資格
年滿15歲以上之具參訓意願之勞工。
參加在職證照輔導訓練者應符合該職類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參訓學員一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市所辦在職訓練以二班為限。
3年內曾參加本中心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18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但訓後已就業,且能提供現職之在職證明者,不在此限)
在學學生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報名資格。
具公教保險、軍人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不符合報名資格。
以上規定如各班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則依簡章之規定為準。
錄訓程序:
於報名截止前以現場填報、網路報名、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現場或郵寄報名者)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檢附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以甄試(筆試或面試)方式辦理,依甄試成績高低順序錄訓,但報名人數未達預訓人數得不予辦理甄試。
錄訓名單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以上規定如各班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則依簡章之規定為準。
各在職訓練班之「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調整,如於開訓前未達預定之開班人數,暫緩該班開課,並通知錄訓人員暫緩報到,若有更改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完成報名且無正當理由於報到當日未報到且未請假(請假以1日為限)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以棄權論,倘於一年內報名本中心其它訓練課程,則將列為備取。
參訓勞工於報到時須繳交自行負擔部分訓練費用,其學員申請退訓(退費)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辦理。規定如下: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五十。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相關最新招生資訊或公告事項可逕上新北勞動雲-《
職訓補給站
》或電洽(02)89692150查詢。
最近修改日期:1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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