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屬服務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0921/post。
(111/05/05更新)
最近修改日期:1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