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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工會
凡具備勞工身分,且符合工會法第6條各項工會(企業、產業、職業工會)組織成員資格之一,並定會址於本市境內,召集發起人達30人以上時,均得依法組織工會。
相關表單下載
下載《工會財務處準則相關書表格式》(PDF,56 KB)
下載《新北市幼兒托育業職業工會辦理新北市政府公共托育業務成果》(PDF,100 KB)
下載《工會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Open Document 文件,29 KB)
下載《工會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Microsoft Office 文件,20 KB)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組織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02-6304、6306、6309-6314
傳真:02-29506856
最近修改日期:1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