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設立就業服務機構
民營就業服務事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指除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級學校或職業訓練機構外,不論以收費或免費、專營或兼營、營利或非營利,抑或獨資、合夥、公司或團體等所設置從事職業介紹及其他就業服務的事業者均屬之。此類服務事業是勞動供給系統的一部分,且為就業服務法規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從事之業務(特許行業),民眾或事業單位欲經營本業務者,若為仲介本國人於國內工作,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為仲介外國人至國內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申請人應檢具所定文件,向本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新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分二階段申請許可:
除審查費以外之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字樣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73
傳真:02-89522178
最近修改日期:11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