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翻譯暨聽打服務
為協助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以下簡稱聽語障者)於求職、就業及職場相關事務參與過程中透過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達到溝通瞭解之目的,提供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期望藉由此服務,建立聽語障者無障礙溝通環境。
服務地點:以本市為優先,臺北市次之。
服務內容:
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者,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實施對象如適用「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則優先轉介至該計畫以提供身障者較完整服務。
本市事業單位雇主、本局及所屬機關、本局委託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或辦理職業重建服務之單位。
最近修改日期:1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