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其它相關注意事項:
(1)申請人以合資名義創業者,應登記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
(2)其他出資人,若為身心障礙者,並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時,得同時申請利息補貼同一合資創業之事業申請人不得超過五人。
(3)辦妥營業登記後始登記為合資者,不得申請之。
(4)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終身以補助一次為限。
※其它相關注意事項:
新創業之申請人,得先檢附「申請書」及「開(執)業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文件送審,並應於審核通過後四個月內,補齊前項其他各款之文件,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應重新提出申請。
※其它參考附件:
年限 |
補助利息金額 |
第一年 |
最高70萬款,利息全額補助 |
第二年 |
核定金額90%之利息 |
第三年 |
核定金額80%之利息 |
第四年 |
核定金額70%之利息 |
第五年 |
核定金額60%之利息 |
第六年 |
核定金額50%之利息 |
第七年 |
核定金額40%之利息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584
最近修改日期:1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