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
應親自向(前往)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再)認定,並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本人至公立就業服務站臨櫃申辦。
二、本人以視訊方式,出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辦。但已出境者,不適用之。
本服務原則採預約制,親自辦理之時間及方式,建請申請人(主動)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站聯繫約定視訊或臨櫃洽詢,申請日期以申請人實際親自辦理之日起算。
新北市境內現有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三重就業服務站、板橋就業服務站、中和就業服務站、新莊就業服務站、汐止就業服務站、淡水就業服務站、新店就業服務站、樹林就業服務站受理失業認定業務,其他就業服務台目前尚無權限辦理。以下資訊僅提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依下方提供之受理窗口資訊洽辦。
最近修改日期:11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