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職業訓練
新住民係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另需備勞保明細表正本及報名資格審查切結書等資料,詳細報名資料以各課程簡章公告為主。
▲烘焙食品(麵包類)丙級證照輔導新住民優先班
▲美容丙級證照輔導新住民優先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證照輔導新住民優先班
▲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丙級證照輔導新住民優先班
▲美容乙級證照輔導新住民優先
為推廣本中心職業訓練業務,建置網路學習平台,規劃具有五國語言字幕[中文、越南、泰國、菲律賓(英文)、印尼]職訓影音線上學習課程,將新住民語言數位化,提供市民上網學習,以最少的資源創造最大的服務效能。 課程搜尋《新住民網上學》觀看。
凡符合新住民身分除可報名新住民優先班課程,亦可報名非專班之失業者職業訓練或在職證照輔導訓練,詳細課程規劃歡迎至《職訓補給站》查詢。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2)89692150分機201~212、308~310
最近修改日期:11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