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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填寫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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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者,為利行政資源的有效運用,本局得不予受理。
未填寫電子信箱或使用@qq.com、@163.com、@126.com、@yeah.net信箱,將不會收到案件辦理結果。
若工作地在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向勞務提供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

2.請填寫通報資料









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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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完成後,檢查結果將會發信通知,如欲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可至「進度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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