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開始24小時內」及停止假期「事後24小時內」辦理通報。另天災事變亦可於7日前辦理預報。
法定24小時內按實際人員加班時間直接通報。如辦理預報須於預報後7日內至系統確認通報,否則將視為未通報案件。
審核通報時限、人員及事由等。
寄發『電子郵件』申請單位可透系統進行『進度查詢』
延長工時通報單
停止假期通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