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6-07-31
-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聯絡資訊:02-22523299分機714~718、722
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





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