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何謂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對特定人之行為樣態
訂定申訴管道及防治措施
防治義務
相關教育訓練
「知悉」職場霸凌後應採取措施
申訴期限
處理流程、調查及登錄
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
罰則
相關資源提供及參考資料下載
職場不法侵害
承辦機關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聯絡資訊:02-22523299分機714~718、722
職場霸凌相關教育訓練
一般勞工實施防治職場霸凌教育訓練。
各級主管、負責及參與申訴事件調查、處理、協調及申復者,另應實施溝通技巧、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相關教育訓練。
調查小組中有事業單位成員者,應參加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課程,或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站接受數位 學習課程,時數至少3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 sys-r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