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企業資料
| 行業類別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 政府機關 |
| 負責人 | 林宏恩 |
| 聯絡人 | 陳小姐(人事室) |
| 員工人數 | |
| 資本額 | |
| 勞保 | 有 |
| 就保 | 有 |
| 健保 | 有 |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廣平大樓) [ 地圖 ] |
| 公司網址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 公司信箱 |
企業簡介
| 成立時間 | 2007/01/02 |
| 公司簡介 |
福利制度
| 福利制度 |
經營項目
| 營業項目 | 入出國及移民服務等 |
職缺列表
日期
職務名稱
性質
地區
日期:11.24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高中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 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配合專勤隊需日、夜輪值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全職
桃園市-蘆竹區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 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配合專勤隊需日、夜輪值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