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企業資料
| 行業類別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 政府機關 |
| 負責人 | 李美珍 |
| 聯絡人 | 林明珠/黃怡菁 |
| 員工人數 | 0 人 |
| 資本額 | |
| 勞保 | 有 |
| 就保 | 有 |
| 健保 | 有 |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 地圖 ] |
| 公司網址 | https://www.sw.ntpc.gov.tw/index.jsp |
| 公司信箱 |
企業簡介
| 成立時間 | 2009/02/10 |
| 公司簡介 |
福利制度
| 福利制度 |
經營項目
| 營業項目 | 社會救助科;身心障礙福利科:社區發展及婦女福利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兒童托育科;老人福利科;社會工作科;綜合企劃科;人民團體科;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 |
職缺列表
日期
職務名稱
性質
地區
日期:01.06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大學
〔工作內容〕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
〔徵才條件〕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訊息公告–徵才資訊下載-
https://www.sw.ntpc.gov.tw/index.jsp)、(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勿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行政專員」,掛號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呂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95),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1月13日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註〕
1.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薪資待遇:
(1)每月296報酬薪點(41,173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薪點核算。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資及考績逐級調整,最高可至376薪點(52,301元)。
3.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全職
新北市-板橋區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
〔徵才條件〕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訊息公告–徵才資訊下載-
https://www.sw.ntpc.gov.tw/index.jsp)、(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勿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行政專員」,掛號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呂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95),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1月13日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註〕
1.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薪資待遇:
(1)每月296報酬薪點(41,173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薪點核算。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資及考績逐級調整,最高可至376薪點(52,301元)。
3.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