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企業資料
行業類別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 政府機關 |
負責人 | 劉世芳 |
聯絡人 | 陳小姐(人事處) |
員工人數 | |
資本額 | |
勞保 | 有 |
就保 | 有 |
健保 | 有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地圖 ] |
公司網址 | https://www.moi.gov.tw/ |
公司信箱 |
企業簡介
成立時間 | 1949/10/10 |
公司簡介 |
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 |
經營項目
營業項目 | 全國內政行政業務 |
職缺列表
日期
職務名稱
性質
地區
日期:08.24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高中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政府機關會計機構行政工作、付款憑單及傳票開立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諳電腦基本(文書、計算)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且配合度高,並具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1.協助編製傳票、付款憑單等相關業務。
2.協助會計審核、文書處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預計為116年3月29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代理至其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
四、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五、工作地址:內政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六、其他: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至114年9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1室,內政部會計處(綜計科)收。履歷表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i.gov.tw/)/本部徵才/內政部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外補公告下載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薪資發放至試用期滿之日為止。
6.本案聯絡人:詹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342
(本職務請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加班補償方式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全職
臺北市-中正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政府機關會計機構行政工作、付款憑單及傳票開立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諳電腦基本(文書、計算)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且配合度高,並具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1.協助編製傳票、付款憑單等相關業務。
2.協助會計審核、文書處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預計為116年3月29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代理至其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
四、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五、工作地址:內政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六、其他: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至114年9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1室,內政部會計處(綜計科)收。履歷表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i.gov.tw/)/本部徵才/內政部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外補公告下載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薪資發放至試用期滿之日為止。
6.本案聯絡人:詹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342
(本職務請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加班補償方式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