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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訓練期程(長照專區)

受訓對象:
1. 以設籍本市市民、實際居住於本市或現於本市照顧服務產業工作者為優先,設籍外縣市民眾為候補,且年滿16歲以上,性別不拘。
2. 身心健康,願意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之社會大眾。
3. 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4. 詳細開課時間、地點、報名事宜及開班與否請逕洽各辦理單位。
5. 補助班: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及新北市職業訓練中心針對失業者辦理之課程。
自費班:經由本府審核同意委由單位辦理之自費課程。


開班時間 班別 辦理單位 地點 聯絡電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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