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徵才公告
徵才條件:
(一)、特定資格(須有下列任1項特定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者。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二)、其他資格:
1、已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尤佳。
2、如已具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資格,請檢附有效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認證證明。
(三)、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7樓)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10月28日起至113年11月07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特定資格所列之學歷及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專業證照影本。
(3) 勞動部函復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結果通知(網址:https://vrs2.wda.gov.tw/eVRS/),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認證證明。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惟經面試結果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註:
1、本職缺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者,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否則無條件解僱。
2、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臨時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3、薪資說明:僱用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督導員」規定,第2階289薪點,現按月支給新臺幣39,015元。
4、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5、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黃專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99)
聯絡人:02-29603456分機6431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113/10/28
人事室
最近修改日期:1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