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職缺公告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4、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工作項目:
1、辦理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業務。
2、辦理不實徵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四、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及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3年11月13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並附中文譯本上傳附件)。
2、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勾選不要附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0)
備 註: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113/11/06
人事室
最近修改日期:113/11/06